【傷人判囚】涉刺傷何君堯無業漢囚9年 官斥文明社會不容街頭暴力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27 11:53

最後更新: 2021/09/27 11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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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君堯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2019年11月在屯門舉辦選舉街站時,遭1名無業男以利刀刺傷胸口致2厘米裂傷,涉案男子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兩罪,今(27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。法官判刑時表示,無論被告行為背後的動機為何,香港這個文明社會亦容不下此等街頭暴力,被告亦應受到社會譴責,尤其何君堯當時正於街上進行合理的公務,使他成為更脆弱的目標。

涉案被告董栢輝(31歲)原面對企圖謀殺及傷人兩項控罪,在控辯雙方商議下,被告早前承認交替的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兩罪。 

辯方今求情時指,根據何君堯的創傷報告反映,本案對他的影響不大,猶幸何是一個樂觀、自信和順和的人,因此沒有因本案受太大創傷。辯方又指無可否認被告所使用的是致命武器,被告亦是有預謀犯案,其背後動機亦於片段中清晰可見,但辯方認為判刑應聚焦在被告最終對事主造成的傷勢。

辯方又引述內地廚師從內地來港,於大埔墟港鐵站外追斬派傳單的青年,以致青年腸臟溢出一案,指廚師被判囚6年4個月。法官杜麗冰聞言即指該案被告只是隨機於街上挑選目標,預謀程度較本案低,而何於事件中沒有受到致命襲擊僅屬僥倖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於案發前曾到訪何舉辦活動的現場,並曾拍下何的照片等,反映事件有預謀,幸好兩名事主並沒有受到嚴重傷害,但香港這個文明社會絕不能容忍被告此等行為,無論被告的犯案為何,亦非在街頭使用暴力的藉口,其行為應受到社會譴責。

法官續指,雖然辯方指何因本案受到的影響有限,但何的心理報告亦反映他因事件感到壓力,於公開場合亦會特別保持警剔,尤其何於街上進行合理的公務時,會使他成為更脆弱的目標。

基於案件嚴重性,就被告面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,法官決定判以被告入獄9年,而就另一項傷人罪,則判以被告入獄27個月,兩項刑期同期執行,即被告需入獄9年。

案情指,2019年11月6日案發當天,何於屯門舉辦選舉街站,期間被告手持一束花,聲稱是何的支持者,並要求與何合照,期間被告突然從袋中取出一把刀鋒長達20厘米的利刀刺向何的胸口,以致何的胸口流血。而何的保鏢張英才亦於制服被告期間,遭被告以刀割傷胸口及左前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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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